你们好,最近小未来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,合同诈骗罪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,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,一起往下看看吧。
1、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
2、 合同诈骗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,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。要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,有三种情况:
3、 一种是内容真实的合同,即行为人在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。这种合同的签订,说明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经济往来的真实意图,并非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,
4、 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完全履行,也不属于诈骗犯罪。但有些演员和其他表演能力有限的人签约,大大超过了自己的表演能力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行为人签订了超出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后,积极落实货源,努力履行合同。
5、 即使最后没有完全履行,也不能认定为欺诈。但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,则存在故意骗取他人财物的未遂,此时应处罚为合同诈骗罪。
6、 二是半真半假的合同。是行为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仅带有某种履行合同意思的合同,其内容半真半假。这种合同客观上存在部分履行的可能性,但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。如果行为人打算履行合同,
7、 客观上他也为履行合同做出了积极努力,最后因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,不能认定为诈骗罪。反之,行为人以部分履行能力为名实施欺诈,未能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的,则应处罚为合同诈骗罪。
8、 第三,合同内容完全虚假,即行为人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。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准备,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,应处罚为合同诈骗罪。
9、 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,只是想暂时借用,以后有收入后再返还给对方,一般不宜处罚为合同诈骗罪。
10、 本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
11、 这种犯罪往往与民事诈骗交织在一起,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,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:
12、 (1)主观目的不同。民事欺诈是以经营业务为目的,制造履行能力,诱使对方陷入误解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欺诈行为。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,只是希望通过欺诈行为从对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。
13、 并且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,非法占有公私财物。
14、 (2)诈骗的内容和手段不同。民事欺诈具有民事内容,即欺诈者通过商品交换、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等经济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。并且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,
15、 或者根本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保证。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不需要冒充身份,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条款或内容上,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,
16、 或者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作虚假的描述和介绍;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总是想尽办法冒充合法身份,以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,比如利用虚假的姓名、身份证明、委托书骗取被骗方的信任。
17、 (3)诈骗财物数额不同。
18、 (4)欺诈侵权的对象不同。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,如被欺诈者骗取的合同定金、预付款等,都是合同债务的表现形式;并且合同诈骗罪侵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,
19、 公私财物作为犯罪客体,始终是物权的体现。
20、 (5)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。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,当事人可使之无效。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,引起诉讼,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,
21、 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,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,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,不但要负刑事责任,若给对方造成损失,还要负担民事责任。
22、 (6)欺诈适用法律不同。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,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,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;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,触犯刑律,
23、 应受到刑罚处罚,故由刑法规范调整。
24、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
25、 从本质上看,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,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,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26、 (1)侵犯的客体不同。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,是单一客体,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,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。
27、 (2)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。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,以骗取财物;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、履行过程中,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。
28、 (3)犯罪主体不尽相同。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;本罪主体包括单位,且是任何单位。
29、 (4)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,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。
以上就是合同诈骗罪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